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計劃的招生項目。
(二)優(yōu)先錄取項目
參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優(yōu)先錄取范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該優(yōu)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三)政策優(yōu)待項目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yōu)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享受政策優(yōu)待項目考生名單以相關部門文件為準,無須考生本人申報。
2021年高考加分、優(yōu)先錄取和政策優(yōu)待項目等如有新變化,將以教育部和我省相關政策執(zhí)行。
(四)資格審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優(yōu)先錄取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所有申請高考加分、優(yōu)先錄取和政策優(yōu)待的考生,在審核結束后均須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要求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06
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讀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戶籍、學籍等信息,同時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guī)定認真如實完整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考生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確認表》由報名點統一上交當地招辦留存。
(三)考生報名信息網上填報結束后,省考試院根據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一編排考生號。報考藝術類但未繳費的考生根據考生選擇的藝術(文)或藝術(理)生成對應的普通文、理類考生號,不得參加藝術類專業(yè)課考試。
(四)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一安排導入報名信息系統。
07
報名資格審查和公示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相關辦法,主動聯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嚴禁歷屆生以應屆高中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嚴禁跨省有組織異地報名。我省將繼續(xù)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隨遷子女學籍與全省中小學學籍數據庫的審查與比對工作,繼續(xù)加強省際間高考報名信息的比對工作,對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將取消在我省的高考報名資格。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審定并公示。
各報名點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2月31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審核。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于2021年2月10日前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書面報告須包含本地報名情況、報名組織情況、資格審查辦法及結果、問題建議等內容。省考試院將根據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查。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guī)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08
工作要求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要時刻緊繃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這根弦,始終保持高度警惕。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做好個人防護。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要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切實加強高考報名期間疫情防控管理。高考報名前,考生盡量不要離開報名所在地,在外地的考生也應返回報名所在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風險排查。考生應盡量避免與外地來皖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各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和防護標準,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做好報名場地消毒、考生體溫檢測登記、安全防護、異常情況處置和報名現場引導等工作,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管理,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準確把握高考報名政策和規(guī)程,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針對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確保報名無疏漏,信息無差誤。
(三)為準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基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采集設備及其他設備。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配備符合報名系統要求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wěn)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四)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fā),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同時,要采取技防與人防相結合的有效措施,確?忌畔⒌慕^對安全,杜絕任何信息泄漏隱患。
(五)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準確掌握高考政策,通過多種形式與手段加強高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工作,在報名各環(huán)節(jié)中要做好咨詢與服務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報名流程,方便、準確、按時完成高考報名各項工作。
(六)各地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七)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
附件:
報名流程圖